截至目前,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有34个:
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
总的来说,得名原因可以分为四种,如下。
一、因自然地理(山河湖川等)得名:
14个: 河北、河南、湖南、湖北、浙江、江西、陕西、山东、山西、黑龙江、青海、辽宁、云南、海南
二、以境内城市或地名得名
10个: 贵州、吉林、台湾、福建、甘肃、安徽、北京、江苏、上海、重庆
三、因国家战略或边疆传统命名:
7个: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宁夏、西藏、新疆、内蒙古
四、因物产、贸易港口等得名
3个:香港、澳门、天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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